日前,汇川区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城市交通警察二大队、三大队,就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召开座谈会。
座谈会上,汇川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茗表示:《意见》完善了醉驾案件办理程序,优化了执法司法资源配置,同时有不少探索创新,对于指导高质效办理醉驾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与会各方根据《意见》规定,结合以往办理危险驾驶案件的实际情况,对《意见》施行后免于刑事处罚情形的标准把握,从重情形的证据收集,共同开展社会公益服务工作,建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检察机关对不起诉案件提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后,检警如何衔接联动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
最后,与会各方针对提出的问题达成共识,并以《会议纪要》形式予以固定明确,以规范涉案件办理相关工作。
与会的交通警察二大队、三大队表示:本次座谈会进一步统一了区域内醉酒危险驾驶案件的执法司法标准,解决了《意见》施行后办案实践中的主要难题和突出问题,会议十分必要且及时,为《意见》在汇川区、新蒲新区范围内顺利贯彻执行打下坚实基础。
今后,汇川区检察院将全面准确贯彻《意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践行现代恢复性司法理念,继续优化“醉驾案件适用社会公益服务机制”,强化对被从宽处理人员的教育引导;同时积极依法能动履职,治罪与治理并重,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