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设置   权威发布   检察新闻   工作动态   检察文化   汇检视频   法律法规   专项工作

欢迎访问本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二次酒驾 三次酒驾 最终醉驾 依法从重处罚!
时间:2022-03-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生活中总有人屡教不改犯同样的错误,最终触犯刑律,受到法律的惩罚。

案例一:石某危险驾驶案

20211221011,石某在遵义市新蒲新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于当日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时隔两天,12232349分许,石某又驾驶自己的贵C6****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新蒲新区虾子镇西大街行驶,被开展酒驾查缉工作的民警查获。经鉴定石某血样中酒精含量达105.38mg/100mL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石某在酒驾受到处罚期间再次醉酒驾驶,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以石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建议对其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汇川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案例二:卢某危险驾驶案

2018417日,卢某因酒后驾车被贵州省六盘水市交警支队处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19810日,因二次酒驾被遵义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处以十日行政拘留、罚款1500元,被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处以吊销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的行政处罚,20211227日才重新取得驾驶资格。在重新取得驾驶证一周时间,202214144分许,卢某酒后驾驶贵CZN***号小型普通客车从遵义市新蒲新区往红花岗区方向行驶,行至新蒲新区长新大道双山路段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4.04mg/100mL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卢某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以2次行政处罚并吊销驾驶证,在驾驶证取得后如此短的时间内,又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以卢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建议对其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汇川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相关链接

1、酒驾:饮酒后驾车,机动车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80mg/100ml.2、醉驾:饮酒后驾车,机动车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

检察官释法

对于酒驾的由交管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行政处罚,而对于醉驾的则由交管部门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检察院根据个案酒精含量、行驶路线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依照法律规定作出起诉、不起诉决定,对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石某某、卢某某二人曾因酒驾受过行政处罚,属于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检察官温馨提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头条二维码
头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