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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鸡不成反蚀米 一男子侥幸出借银行卡被判刑
时间:2023-10-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对方和我说,只需要提供银行卡刷流水、过账,就可以轻松赚钱,一张卡可以赚1000至2000元的报酬。我知道对方可能是用来洗钱,一开始也比较犹豫,但因为没钱用,经不起诱惑,抱着侥幸的心理把银行卡提供给了对方,结果好处没捞到,还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实在是不划算。”听到法官的宣判,袁某悔恨地说。

今年5月,男子袁某在抖音上认识一陌生男子,对方告诉袁某出借一张银行卡可以轻松获得1000元至2000元钱的报酬,正在为钱发愁的袁某,明知道对方可能是用来洗钱,但还是经不起诱惑,抱着侥幸的心理,把自己名下的中国农业银行卡、银行卡密码、手机号提供给对方使用,对方操作2小时后银行卡被冻结,遂将银行卡还给袁某,并未支付约定的报酬。

经查,该银行卡进账流水925704元,有14名被害人因电信网络诈骗转入袁某银行卡账户,被骗金额达526323元。

汇川区人民检察院以袁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近年来,虽然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禁止出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的宣传很多,但涉“两卡”犯罪案件仍屡禁不止,大部分犯罪嫌疑人都知道出租出售“两卡”是违法行为,但为了轻松赚钱,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被判处刑罚。

检察官提醒

出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广大人民群众,千万不要为了来钱快、来钱轻松而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千万不要侥幸地认为查不到自己而以身试法,否则得不偿失,尝食违法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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