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等6 人贩卖含麻醉药品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二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以妨害药品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汇川区人民检察院就赵某等6人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一案向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3年7月期间,赵某等6 人通过微信联系陈某(另案处理)购买“上头电子烟”(内含麻醉药品依托咪酯),在年轻群体中进行贩卖从中牟取暴利。
“上头电子烟”外观与普通电子烟类似,具有迷惑性,不法分子将依托咪酯制成“烟油”“烟粉”等毒品代替品添加进“上头电子烟”,以该电子烟“合法上头”“过瘾不成瘾”“吸食不违法”等作为卖点,欺骗法律知识淡薄、追求时髦刺激猎奇的年轻群体吸食,产生严重危害。
检察官提醒
依托咪酯是麻醉类处方药品,其生产、使用、销售均受法律法规严格管理,依托咪酯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一律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