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有陷阱 求职需谨慎
男子黄某诈骗他人财物被判刑
日前,由汇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黄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汇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2022年5月至6月,黄某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宣称自己能安排他人进入贵州珍酒酿酒有限公司工作,并以“上班先交钱”为由实施诈骗,共骗取被害人朱某等14人“上班费”8万余元。经查实,黄某还以其他理由骗取多名被害人21万余元。
检察机关在审查时认为,黄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当前,就业压力越来越大,犯罪嫌疑人利用被害人求职心切,以安排被害人进入效益红火的企业工作为由,实施诈骗屡见不鲜,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找工作的迫切心理,使用虚假身份或虚构背景、关系、渠道等,利用花言巧语对被害人不断哄骗,最终使被害人上当受骗交出财物。求职者应通过就业服务平台、就业网站和地方招聘等正规途径,获取就业信息,充分了解意向公司的背景、招聘岗位情况,多渠道核实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