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落下帷幕,高三学子迎来了人生中最漫长的一个假期,三年寒窗苦读,一时放飞自我,检察官解读,这些行为可“刑”不可行。
【无证驾驶 醉酒驾驶】
随着官方查分通道开启、成绩出炉,有人欢喜有人忧,借酒消愁不可取,把酒言欢应适量。升学宴、庆功宴、谢师宴、同学会应接不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切勿驾驶车辆,追求刺激、盲目跟风不仅危害自己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更是违法行为;已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同学,要遵守交通规则,切莫酒后驾车。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酒后斗殴 逞强斗狠】
年轻易冲动是青春期少年的行为特征,考前集中精力应对人生第一大考,但在高考结束后巨大压力突然的消失,开始因为脱离约束放纵自我,肆意妄为。飙车炸街、约架斗殴、追逐拦截恐吓他人、随意损坏公私财物,起哄闹事成为高考后考生的违法“重灾区”。对此,检察官提醒,未成年人要审慎交友,遇事要冷静,不能因为哥们儿义气丧失理智,更不能因为发泄不良情绪或小矛盾逞强耍横,小题大作而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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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误入传销 网络刷单】
高考结束后,部分同学出于增加社会阅历、勤工俭学等因素考虑,会选择利用假期时间做兼职、打零工,这本来是一件好事,但同时也要注意避免沦为违法犯罪帮凶。首先是要了解打工的企业是否正规、避免误入传销陷阱;其次,要小心“高价回收银行卡”“网络刷单”等躺着就能赚大钱的兼职陷阱,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身份证等证件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极有可能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便利,用于诈骗、洗钱、逃税等不法行为,最终都会追溯到银行卡开户人,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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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4]。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追求时髦 以身试“毒”】
高考结束后,一些考生为了追求刺激、受人蛊惑,选择尝试一些平时不敢尝试的东西,包括毒品。酒吧、KTV等娱乐场所是聚会、放松的常见选择,同时也是毒品传播的高发地,邮票、笑气、电子烟等新型毒品伪装性极强,五彩糖、小罐罐、神仙水等外观鲜艳诱人,一不留神就可能落入毒品的深渊。除此之外,要保持健康的社交圈、树立正常人生观和价值观,远离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人,就算自身不吸毒,容留他人在自己家中吸食、注射毒品同样也是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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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