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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时尚,真毒品——撕开依托咪酯“上头”电子烟的伪装
时间:2024-08-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


20231031日,陶某某在酒店附近的巷子里6200向冯某某贩卖了10个依托咪酯电子烟,后冯某某将其中3个电子烟以2100元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黄某某、将其中4个以2800元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石某某。当晚冯某某、陈某某又容留杨某某、周某某、田某某、代某某等人在酒店自己居住的房间内吸食依托咪酯电子烟。

检察履职

经审查,被告人冯某某、陶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陈某某、冯某某容留多人吸毒,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汇川区人民检察院于2024117日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对被告人冯某某提起公诉,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对被告人陈某某提起公诉,以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陶某某提起公诉。经汇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冯某某有期徒刑1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被告人陶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陈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继续追缴被告人陶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6200元,被告人冯发鑫违法所得人民币7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件当事人口中的“烟油”

黄某某:吸食依托咪酯电子烟以后我会短暂的头晕和失忆......
石某某:我第一次吸食是因为好奇,第二次是因为吸食了这个东西后让人头昏,就想吸食这个东西来放松自己,这样感觉比较舒服......
周某某:开始吸食是我觉得几个人一起吸食依托咪酯比较刺激,比较好玩,吸食了之后头很晕......

揭开“时尚电子烟”的伪装


依托咪酯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是一种短效的非巴比妥类静脉全身麻醉类处方药,在临床上主要用于全麻诱导,也可用于短时手术麻醉,其管理和使用都有严格的管理和程序,但不法分子为获取暴利,以身试法,利用年轻人喜欢新鲜感、科技感的特点,将依托咪酯等毒品添加到“电子烟”中,利用炫丽的包装,多种调剂口味,引诱青少年吸食、上瘾。吸食依托咪酯后会产生有类似醉酒状态,感到头晕和记忆空白,更有可能引发过敏反应,大剂量的吸食则会引起偏执、焦虑、恐慌、被害妄想症等,容易出现情绪、思维和意志行为的精神障碍。根据《中国禁毒》发布数据,已有人因吸食依托咪酯后,因支气管肺炎加重致呼吸衰竭而死亡的案例。

检察官提醒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120号),将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并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从2023年10月1日起,贩卖依托咪酯就等于贩毒,吸食依托咪酯就等于吸毒。对吸食行为将被予以行政处罚、强制隔离戒毒等处罚措施,对贩卖、转卖、居间介绍行为更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同时,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严重妨害社会正常秩序和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为吸毒人员提供了违法的温床,为毒品犯罪提供了生存的土壤,也属于一种我国毒品犯罪类案件常见的罪名之一,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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