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 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刑事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模型,检察机关依法保护品牌白酒知识产权
当前市场上销售假冒品牌白酒的行为屡禁不止,严重侵犯了品牌白酒的商标权,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检察机关在办理侵犯品牌白酒注册商标刑事犯罪案件中立足检察职能,加强对白酒注册商标的知识产权保护,积极探索四大检察融合履职方式方法,构建法律监督模型,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有效地维护品牌白酒的影响力、消费者的信任力,护航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
精准引导侦查取证,发现销假“一条龙”
2022年3月至2023年5月,隆某某、龚某某、蔡某某在王某某实际控制的贵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任销售员,在明知公司销售的产品是假冒某知名品牌白酒的情况下予以销售,所得利润与公司五五分成,销售额近90万元,三人获利超过22万元。为获取更大利益,隆、蔡二人多方打听,找到了销售假冒品牌白酒的上家张某某,主动找其购买假冒品牌白酒进行销售。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他们向张某某购买35万余元假冒知名品牌白酒对外销售,获利8万元。
“这一案件中,张某某是供货商,达成购销协议后,通过快递直接将假酒寄到客户手中,而且他有长期合作的物流,不仅负责寄递,还能代收货款。”承办检察官说。
在遵义市检察院指导下,汇川区检察院在审查逮捕阶段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及时扣押涉案公司的财务电子数据、销售人员的手机转款记录、公司利润分配报表等财务资料,及时固定了相关电子证据防止了证据的灭失,确保在审查起诉阶段精准适用法律。
2024年1月8日遵义市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隆某某、张某某等5人提起公诉,2024年4月8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起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以张某某等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在案扣押的假冒品牌白酒、作案手机,予以没收。隆某某、张某某等5人均未提出上诉。
开展行政公益诉讼,以“我管促都管”
汇川区检察院在审查案件中发现,以开设酒业公司为幌子,在网上购买假冒品牌白酒包材再购买基酒进行勾兑、或者向他人直接购买成品假酒,招募多名销售人员对外销售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品牌白酒的注册商标权,同时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隆某某、张某某等销售人员,为获取客户信息,从物流送货人员手中购买有关酒类的快递信息,再从快递信息中获取购买白酒的客户信息,获得“销假”意向人员名单,向其销售假冒品牌白酒,且快递物流人员明知寄递的是假冒品牌白酒仍提供邮寄服务。此案中,市场监管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存在监管缺失。
汇川区检察院分别向区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侵犯品牌名酒的注册商标权、快递行业违法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进行查处监管。汇川区市场监管局共检查涉酒经营主体1000余家次,立案查处白酒类违法案件40件,移送公安机关3件,处罚没款20.05万元,查扣白酒超过4500瓶;汇川区交通运输局对辖区物流快递行业存在的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知假运假、未履行收寄验视制度等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理,并对各快递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邮安中心全体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培训,对泄漏公民个人信息的物流公司开展集中约谈。
研发法律监督模型,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
汇川区检察院总结近年来办理的侵犯品牌白酒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经验,发现法律监督点。汇川辖区有白酒重点企业贵州珍酒酿酒有限公司、贵州董酒股份有限公司,汇川区检察院研发了“品牌白酒注册商标权保护”法律监督模型,通过建立数字模型,发现辖区侵犯品牌白酒注册商标案件线索,对立案侦查、行政监管、行政处罚执行等依法进行监督。该法律监督模型还可以类推适用于其他知识产权保护案例,具有行业普适性和可复制性,法律监督模型的应用有力打击了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仿冒假冒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了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加强了对品牌名酒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深化检企共建,护航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
汇川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与白酒企业签订工作联系机制,以走访企业、交流座谈、检察官法治授课等形式,走进企业加强法治宣传,强化检企双方沟通联系,推进检企双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效协作,共商共建,努力为白酒企业提供精准化、常态化、高效化的“一对一”法治服务,助推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真正做深做实“检察护企”。
(供稿:张文、杨成旭 编辑:朱楠桦)